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结合西安区实际,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现对《西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传真反馈至我局,或将反馈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康凯
联系电话(传真):3635352
电子邮箱:xayfzqb@163.com
中共西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西安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西安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区委、区政府战略全局中统筹谋划,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西安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改革创新,努力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西安品牌”;坚持统筹推进,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推动、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部纳入法治化轨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程度全面提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政府作用更好发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不断完善,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各街道(乡镇)、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获得感不断增强,引领推动法治西安、法治社会建设作用更加明显,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基础。
二、建立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履职能力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持续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四)推动政府机构依法高效履职
1.统筹推进各方力量和资源整合优化,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发挥综合效益,跟踪评估“三定”规定落实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和上级部署要求及时完成修订工作。理顺区直部门职责关系,推进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围绕“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规范”目标,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政府部门聚焦主责主业、突出重点关键、严格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牵头部门:区委编办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2.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商务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
3.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推动“四个平台一张网”建设,健全完善“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加大机构编制创新管理和统筹协调力度,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加强基层工作力量。
牵头部门:区委编办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4.优化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规范统一,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并推动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政府权责清单调整完善。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
5.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逐步实现行政审批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持续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强化行政审批检查监督,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加大清理减并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巩固和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促进投资环境持续改善。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市场监管局西安分局、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6.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逐步实现改革全覆盖。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证照一码通”改革,实现“一键导航、一表填报、一次办理、一码关联”跨地互认通用。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市场监管局西安分局、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7.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督导”工作机制,将随机检查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深入探索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打出执法监管组合拳。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全覆盖和常态化。扎实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提升政府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依托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推进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推动社会信用共建、促进信用信息共享、保障信息安全和维护信息主体权益,积极推进跨地区、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量身定制监管模式。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市场监管局西安分局、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8.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把方便留给群众和企业。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受理。全面巩固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并联审批等制度,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多点可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完。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绩效。积极推动新版全流程审批线上服务系统运行,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切实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差异化服务需求。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六)持续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9.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学习借鉴沪苏浙等省(市)先进经验,运用法治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律服务企业,开展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活动,做好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工作。及时清理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精准适时开展各类专项行动,提升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质效。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10.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反垄断执法,着力制止和预防垄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严格依法做好管辖范围内反垄断有关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和案件处理等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西安分局、区发改局
11.落实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时调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重点整治各级涉企收费行政机关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商业银行等重点部门和行业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西安分局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治理能力
坚持科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增强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政府治理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2.严格执行《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规定,及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清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越权发文、违反制发程序等现象,严控发文数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和政出多门。落实《辽源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13.严格落实我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确保实现审核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备案审查程序,强化对西安区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决策能力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八)规范依法决策
14.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把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意见作为作出重大决策的必要条件,推动逐步形成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意见的常态化工作模式。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15.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
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巡察办、区审计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九)落实决策程序
16.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辽源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继续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各涉事部门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认真听取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并给予反馈。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十)强化决策监督
17.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各部门要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
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五、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政府综合执法能力
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8.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下沉执法重心,提升执法效能。巩固深化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落实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以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为目标,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牵头部门:区委编办
参加部门:区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西安分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灯塔镇
19.以依法依规、权随事放、编随事配、钱随事转为基本原则,稳步向基层下放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努力实现放得下去、承接得住、管理得好、有效监督。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全力保障人员、经费、资源、装备。
牵头部门:区政务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20.推进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指导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省级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区政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十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21.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城市管理、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举报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责任部门: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22.全面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四张流程图”工作机制并加强动态管理。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重点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区乡(街)两级全覆盖。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23.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办法》。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禁止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参与执法。建立和推进“一案三书”工作制度。完善和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文书相关工作。推广使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十四)改进行政执法方式
24.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力度。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加强以案释法。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依法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十五)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设
25.加强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中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十六)提高依法处置能力
26.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法治意识,强化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防范化解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强化执法能力建设,落实《关于推动吉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西安区区域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专业救援力量建设,规范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27.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泰安公安分局、仙城公安分局、东山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西安分局等部门
(十七)推动社会力量应对突发事件
28.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指导开展“一乡、一村、一社区”基层应急管理体 系建设试点工作并总结推广经验。随机抽查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督促责任落实。完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
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全面提升政府为民服务能力
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着力实现人民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尊严获得应有尊重,推动完善信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十八)加强行政调解
29.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完善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知识产权、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涉未成年人权益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打造“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全程全域、共治共赢”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体系,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质效。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调解专业化水平。
牵头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十九)推进行政裁决
30.落实《关于吉林省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建立健全行政裁决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行政裁决提质提效。
牵头部门:区司法局
参加部门:区直各部门、各街道、灯塔镇
(二十)完善行政复议
31.以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工作目标,深入落实《吉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不断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推动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充分发挥作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