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市政府工作部门

县区、开发区

东丰县 东辽县 龙山区 西安区 经济开发区
中央人民政府   |    吉林省人民政府   |    辽源市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其他重点领域信息>安全生产

文旅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8-22 14:53 信息来源:辽源市西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行政检查子事项名称

实施检查行业领域

检查形式

实施层级

是否重点监管事项

是否联合检查事项

具体检查内容

最大检查频次

检查依据

次数

单位(月/季/年)

1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检查

文化和旅游

现场检查

省市县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对重点旅游景区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6次, 对其它经营单位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2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的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的检查

文化和旅游

现场检查

省市县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的情况。

对重点旅游景区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6次,对其它经营单位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

3

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

文化和旅游

现场检查

省市县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对重点旅游景区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6次,对其它经营单位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4

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检查

文化和旅游

现场检查

省市县

1.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的情况。

  

对重点旅游景区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6次,对其它经营单位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5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检查

文化和旅游

现场检查

省市县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情况。

对重点旅游景区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6次,对其它经营单位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6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相关情况的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相关情况的检查

文化和旅游

现场检查

省市县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是否及时督促整改。

  

对重点旅游景区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6次,对其它经营单位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7

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的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演练的检查

文化和旅游

现场检查

省市县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等情况。

 

  

对重点旅游景区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6次,对其它经营单位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8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门窗等事项的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门窗等事项的检查

文化和旅游

现场检查

省市县

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人员密集场所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6次,对其它经营单位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第二十八条

 

  

9

对生产经营单位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事项的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事项的检查

文化和旅游

现场检查

省市县

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

10

对生产经营单位动火作业事项的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动火作业事项的检查

文化和旅游

现场检查

省市县

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

对人员密集场所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6次,对其它经营单位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3次。

吉林省《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六条禁令》

11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事项的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事项的检查

文化和旅游

现场检查

省市县

使用燃气的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情况。

对使用燃气的经营单位年度内检查不超过6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12

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

文化和旅游

现场检查

省市县

(一)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按照所在地规定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二)旅行社在旅游包车、租车行为中是否做到"五不租"(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租用或订购的客船产品和服务是否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是否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经营;        

(三)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在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四)A级旅游景区开放是否经过安全评估;                

(五)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是否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六)演出场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单位,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且是否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年度内累计检查不超过6次。

《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

(责任编辑:魏宇航)
初审:魏宇航 复审: 终审:
[纠错]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