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辽回辽来辽就业创业,更好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实践、实训服务,根据《<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78号)文件规定,拟在全区范围内征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承训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向当地实训中心申报成为西安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承训单位:
(一)在西安区地域内依法注册成立、正常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无违法违纪问题的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
(二)可根据实训中心安排部署和入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提供“1131×N”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实践及实训;
(三)能够对入驻高校毕业生严格管理、考勤,每月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助;
(四)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能够组织入驻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具有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实训工作的场所、师资、设备、教材等相应条件;
(六)接受实训中心的指导和评估,服从实训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七)本年度每个承训单位原则上承训人数不超过30人。
二、申报材料
拟申报承训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签字盖章的《西安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承训单位申请表》;
(四)单位签字盖章的《西安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和承接实训项目单位实训合作协议书》一式两份;
(五)西安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承训单位承诺书。
三、审核认定
实训中心对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的原则确定承训单位名单,并报同级就业服务局备案后,签订《西安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和承接实训项目单位实训合作协议书》,完成申报。
四、申报时限
自公告之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五、承训单位管理
(一)按照“谁认定、谁监管、谁考评”的原则,加强对承训单位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实训中心每年至少对承训单位进行一次考核评估。通过实地走访、信息比对等方式,了解入驻毕业生实训情况,特别是技能提升和就业成效等,督促指导承训单位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二)对经考核不合格的,在实训过程中收取或变相收取入驻人员财物、银行卡(社保卡)、身份证或克扣实训补助等情况的,取消承训资格。
(三)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除取消承训资格,依法追回骗取套取资金外,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西安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训中心
联系人:姚睿
联系电话:0437-3167600
地址:西安区就业服务局(河西新苑8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