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2015年度扶残助学金的通知
2015年度扶残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已经开始,现就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31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过期不补。
二、申报条件
(一)残疾人学生申请省、市级扶残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系本市户口;
2、学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中专(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接受专科、本科或本科以上正规国民教育。
(二)贫困残疾人子女申请省、市扶残助学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入学前系本市常住户口;
2、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3、2015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中专(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接受专科、本科或本科以上正规国民教育。
4、家庭经济困难,持有《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的家庭。
三、申报办理程序及材料
申报扶残助学金的申请人,需由本人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省、市扶残助学金申请表,持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残疾人学生
1、本人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
3、入学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4、入学第二年起,在校残疾学生申请扶残助学金,需由本人在上一学年结束时,持就读院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原件,向本人户籍所在社区或村申请下一学年扶残助学金;
5、由市残联对考入本科、专科及中等职业教育的扶残助学补充部分,只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年一次性发放,对往年在校生不在发放。
(二)残疾人家庭子女
1、本人身份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当地户籍证明原件;
2、父亲(母亲)的第二代残疾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印件;
3、考生本人与父母不在一个户籍本册的,需由公安部门开具的本人与父亲(母亲)关系户籍证明原件;
4、入学通知书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印件;
5、《吉林省城市居民低保证》或《吉林省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用于初审)和复印件;
6、低保金领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
当年取得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残疾人申请扶残助学金,需与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提出申请,填报《吉林省扶残助学金申请表》(省文件附表1),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及有关材料:
1、本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打印件。
咨询电话:13694088261
西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7月30日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