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西安区贯彻落实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我区落实辽河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三)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序号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督察发现,辽河流域在污水处理厂建设、雨污分流、生活垃圾处置等方面欠账较多,《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要求,辽河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城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辽源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但扩建工程久拖未建,建成区管网雨污分流比例仅为39.5%,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整改目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建设;2020年12月底前,配合全市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任务。
三、整改措施
1、继续与保洁公司合作,进一步巩固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整治成果,杜绝垃圾入河,保证河清岸净。
2、细化管理目标,充分发挥镇政府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直接责任人作用,镇政府成立组织、制定考核管理办法,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四、整改效果
1、西安区对全区5条河流及18个行政村实施社会化专业保洁,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有效处理。
2、西安区成立人居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生态环境协管员,重点对农村环境进行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8日,共7天。
联 系 人:洪 锴
联系电话:0437-3635284
联系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6171号西安区人民政府二楼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