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西安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我区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十五)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序号十五):农村人居环境基础建设欠账较多。辽源市农村普遍缺少标准化的垃圾、粪便、污水等治污设施。虽然建立了“村收集、乡转运、县(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但在运营及管理方面仍需要加强。同时为逃避监管,部分“散乱污”企业转移到城乡结合部及近郊村开展临时性、季节性的“打游击”式经营,给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增加了难度。
二、整改目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及第三方服务机构运营的监管力度。结合“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整改措施:
1.加强行政推动和政策促动,增加垃圾、粪便、污水等治污设施。加大对保洁公司和相关村生活垃圾日常清理转运工作的巡查检查。督促保洁公司加强垃圾清运力度,做到日产日销。
2.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管理,落实常态化监管,对保洁公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每月形成考核表,作为费用拨付的依据。
3.开展城乡结合部及近郊村“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完成10户“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防止“散乱污”开展临时性和季节性的“打游击”式经营。
四、整改效果:
1.2020年通过落实常态化监管,对保洁公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每月形成考核表,截止2020年12月共扣除康洁公司22150元。
2.制定《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对10户“散乱污”企业下达了停产通知书。目前,3户企业已按照生态环保2021年新政策规定,退出“散乱污”企业名单,其余7户已停产。
3.西安区政府4月对灯塔镇各村农村人居环境进行了巡查反馈,并向灯塔镇下发了整改通报,灯塔镇对照市、区巡查反馈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加大了生活垃圾日常清理清运力度,做到日产日销。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4日,共7天。
联 系 人:洪 锴
联系电话:0437-3610566
联系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6171号西安区人民政府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