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西安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我区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九)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序号九):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亟待加强。2019年辽源市秸秆产生量为203万吨,“五化”综合利用量为113万吨,综合利用率还有待提升。2020年春季短时间秸秆露天违规焚烧现象还依然存在,4月6日曾出现大气环境监测数据爆表现象。截至4月9日,卫星累计监测到辽源市17处违规焚烧秸秆火点,其中东辽县13处,东丰县1处,西安区3处。
二、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逐年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实行秸秆禁烧区全量化处置,禁烧区开展秸秆机收打捆离田、“五化”综合利用等,实现全面禁烧。
2.加强巡查和检查工作,对秸秆露天违规焚烧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劝阻、严肃追责,并移交相关部门。
3.加大力度做好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思想认识, 从源头上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整改效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印发了《西安区秸秆全域禁烧行动方案》。建立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组长包户的包保责任体系,并与各户签订了《秸秆禁烧承诺书》,使秸秆禁烧工作细化到户,责任落实到人。
2.加大宣传力度,达成禁烧共识。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村屯,逐户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通过制作宣传音频、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条幅、发放禁烧告知书、各村部大喇叭全天播放等多种宣传形式。
3.加强巡查检查,坚决追责问责。对各村不定期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国道两侧、等重点部位和焚烧隐患较大的地块实行严防严控,安排专人蹲守,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因不听劝阻、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高发的镇、村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移交镇纪委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处理。
4.推进秸秆“离田”,研究解决出路。2020年西安区与辽宁营口个人大型养牛场进行沟通对接,该养牛场对东孟村、西孟村、新力村秸秆进行打包回收约0.45万亩,通过联系打包公司对其他村露天秸秆进行机械化捡拾打捆约为5.8万亩,有效地缓解了秸秆禁烧压力。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4日,共7天。
联 系 人:洪 锴
联系电话:0437-3610566
联系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6171号西安区人民政府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