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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吉林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五)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1-12-29 10:51 信息来源:西安区环保办

     根据《西安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我区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序号):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推进不够有力。侵占林地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了辽源市存在破坏森林、毁林建设等问题,市、县两级分别制定了整改方案,但在督查过程中发现,辽源市相关单位对毁林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不够,整改措施落得不实,监管浮于表面,以罚代管现象还很突出,部分占用林地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卫星卫片等技术手段比对,甄别出13处图斑存在侵占林地问题,侵占面积达17927平方米。现场抽查发现,东丰县黄河镇福山村一社林地内私自建设房屋及猪舍,侵占林地面积2266平方米。东辽县安恕镇城仁村六组私设农家堡和养殖合作社,侵占林地面积5879平方米。现场检查发现该地有一家名为“高老庄”的饭店处于营业状态,侵占林地部分未进行清退,侵占林地建筑物仍在使用。 

  二、整改目标:加大对毁林问题整工作力度,进行“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三、整改措施: 

  1.林业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案件及时移交行政执法机关  

  2.2021年6月30日前,对占用林地的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核 查。对超面积、超范围、超时限占用林地等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并责令补办征占用手续,对不能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拆除林地内违法建筑,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3.对毁林问题整严禁以罚代批、以罚代管,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责令其限期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对不能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拆除林地内违法建筑,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4.深入开展举一反三,利用群众举报和巡查发现等方式,加大对侵占林地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资源管护,有效遏制侵占林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整改效果: 

  1.加大对林业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案件及时移交行政执法机关。    

  2.2021年6月30日前,对占用林地的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核 查。对超面积、超范围、超时限占用林地等行为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查处,并责令补办征占用手续,对不能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拆除林地内违法建筑,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3.对毁林问题整治严禁以罚代批、以罚代管,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责令其限期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对不能补办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拆除林地内违法建筑,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4.深入开展举一反三,利用群众举报和巡查发现等方式,加大对侵占林地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资源管护,有效遏制侵占林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1229日至202214日,共7天。  

    人:   

  联系电话:0437-3610566 

  联系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6171号西安区人民政府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229 

(责任编辑:董佳俊)
初审:董佳俊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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