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西安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我区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三)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序号三):河道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县乡村在河长制落实方面缺少具体的工作措施,常态化的监管检查不够,面上喊的多, 实际做的少,一些简单面上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东丰县王家沟河入莲河口处堆有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散布在河道及岸坡,范围较大,督察组检查时现场无部门和企业对垃圾堆放情况进行说明,存在推诿扯皮现象。类似情况在督查过程中发现多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二、整改目标:完善县(区),乡(镇)河长制落实措施,实现常态化监管,杜绝类似东丰王家沟河道垃圾问题再次发生。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河道垃圾治理,落实长效保洁机制,并充分发挥 《辽源市河道垃圾治理条例》在河道垃圾治理中的法律约束作用,增强监督管理的实效性,通过督查暗访推动河道保洁工作落实,维护河道卫生环境。每年10月开展《辽源市河道垃圾治理条例》主题宣传月活动,积极引导全社会增强爱河护河意识。
2.加强各级河长日常巡查制度执行力度,做好河道巡查相关记录。通过运用手机APP巡河系统和软件,全面提高各级河长履职尽责,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及河长巡河制度,实行河长巡河信息化管理。
四、整改效果:
1.为了更好的达到宣传效果,西安区利用防火宣传车下乡宣传防火条例时将《辽源市河道垃圾治理条例》切换进行宣传,并将播放内容下发各村,利用村广播每天至少播放3次,使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2、西安区针对各级河长巡河情况至少2个月下发一次使用APP系统巡河情况通报。
3.镇级河长每周巡河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3次,今年以来镇级河长巡河97次,村级河长共计巡河736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养殖户加强教育,各村用“大喇叭”宣传《辽源市河道垃圾治理条例》。
4.街道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河长每月巡查4次,社区级河长每月巡查12次,发现问题及时由保洁人员进行清理。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4日,共7天。
联 系 人:洪 锴
联系电话:0437-3610566
联系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6171号西安区人民政府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