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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吉林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一)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21-12-29 10:55 信息来源:西安区环保办

  根据《西安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我区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序号):部分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高,达不到生态环保工作要求。在谈话中发现,目前仍有基层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最新精神学习认识还不够深、不够透,对全面完成督察整改任务和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畏难情绪,强调客观因素多,找主观因素少,忧患意识、紧迫意识还不足,环境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也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领导干部在抓落实过程中用力不够,存在遇事推诿绕着走的不担当现象,缺少举一反三、精益求精的精神,向基层压力传导不够,监管工作存在盲区死角。个别部门对本领域生态环保工作报喜不报忧,导致一些问题没有全面彻底解决。 

  二、整改目标:切实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区各部门整改责任明显压实、压力传导明显加强,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整改工作力度明显加强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理论宣传,坚持学以致用、活学活用,真正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落地生根。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培训班,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岗位培训中增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 

  2.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刻吸取经验教训,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区委、区政府每季度至少传达学习或研究部署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 

  3 .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 区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要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针对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研究真正能推动问题解决的实际举措。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和督察整改进展情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我区落地生根。 

  4. 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问责”,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各级党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5.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工作落实,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深入开展举一反三,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继续履行党政主要领导“双包保”责任,区直相关部门分兵把口,做好指导、督促、服务和保障,定期督导推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区委、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点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6.着力解决群众环境诉求,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问题,认真开展调研和现场核实,有效排查和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维护百姓环境权益。加快推进督察“回头看”期间交办的26个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完成销号工作。对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群众举报问题,按照“一题一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跟踪督办,确保限期内完成整改。 

  四、整改效果: 

  1.西安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建设的重要论述,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 

  2.按照《西安区生态环境委员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督察督办制度、宣传报道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西安区生态委员会工作会议。 

  3.2021年以来西安区召开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接受和配合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案件办理及迎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听取环保案件整改、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推进、东辽河流域畜禽养殖粪污处理项目运营等相关情况汇报。 

  4.按照《西安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西安区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以及年度绩效考核计划,进一步压实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工作责任。。 

  5.西安区政府为进一步细化整改责任分工,结合市整改方案要求,制定《西安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水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举措,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6.西安区全面完成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举报案件的办理工作,于2021年5月31日完成销号工作;2021年6月,市督察组进行回访督察。 

  公示时间:20211229日至202214日,共7天。  

    人:   

  联系电话:0437-3610566 

  联系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6171号西安区人民政府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229 

(责任编辑:董佳俊)
初审:董佳俊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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