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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2 09:22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局西安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使用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

  拟使用土地位于西安区灯塔镇,拟使用土地共计0.6815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

  四至:西至现状山体,北至泰安大路,东至启臻文化产业园、南至现状山体(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使用土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三、拟使用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上述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拟使用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工作。

  四、相关规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种)各类农作物和树木,以及抢建建(构)筑物(包括:蔬菜大棚、温室、看护房等)。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李为)
初审:李为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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