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条)第三条、第五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并且应当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注销等情况。
现将2024年12月经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相关情况进行公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437-3167022。
附件:劳务派遣公示(第三批)
辽源市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