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西府发〔2025〕10号
区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的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不断研究、挖掘、整理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现将我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附件1:辽源市西安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docx
附件2:辽源市西安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docx
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