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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4(对应省清单序号25)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9-11-21 13:59 信息来源: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西安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我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4)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序号14):督察期间,督察组收到大量群众举报投诉,其中已经核实的破坏森林、草原、湿地面积分别达8120公顷、3265公顷、2868公顷。

  二、整改目标: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问题涉及的森林、草原、湿地破坏案件的修复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三、整改措施:

  1、2018年3月底前,对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开展案件补证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的破坏森林、草原和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生态破坏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长效机制,针对辖区内非法侵占草原、湿地和林地案件还草、还湿和还林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定期督查、每月开展一次随机抽查,确保还草、还湿、还林总体进度和成效。

  4、组织开展非法侵占草原、湿地和林地专项查处行动。突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项目建设未批先占、开山毁林、林地采沙、私搭乱建等非法使用和破坏草地、湿地、林地的违法行为,维护生态资源安全。

  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介,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向群众宣传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和非法侵占破坏案件查处情况,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

  6、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区域内草原、森林、湿地破坏问题整改目标任务。

  四、整改效果:

  1、全面开展毁林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发现问题进行依法处置。

  2、西安煤业煤矸石占地问题(重复3件次),2018年2月23日市自然资源局西安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1、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土地。2、罚款,耕地:10083平方米×5元=50415元。其他:41677平方米×1元=41677元。经西安区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协调市林业、自然资源部门,对矿业集团西安煤业公司4号矸石堆掩埋的部分杨树进行兑图核查,核实4号矸石堆有65918平方米是在国有土地使用证界内,有29514平方米是非法用地,其中,该区域有国有林地208平方米部分杨树被掩埋,西安区农业农村局于2018年8月17日对辽源矿业集团西安煤业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辽西农林罚责通字【2018】第002号),限其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清除所占林地煤矸石,恢复林地原状。辽矿集团西安煤业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全面启动煤矸石封场清运工作,截止到2019年6月25日,4号煤矸石堆超界部分已清运完成,5号煤矸石堆清运完成。西安煤业公司完成208平方米树木补植,破坏林地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3、制定《西安区裸露山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计划地开展裸露山体治理工作,完成裸露山体治理3处。

  4、加大宣传力度,配备专门宣传车,深入村屯广泛宣传。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设立举报奖励电话,充分调度百姓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积极性,更好解决环保问题。

  5、完成还林61.87亩。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7日,共7天。 

  联系人:尹  然

  联系电话:15143774137

  联系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6171号西安区人民政府东侧常委会议室二楼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蔺冬颖)
初审:蔺冬颖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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