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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6(对应省清单序号27)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9-11-21 14:06 信息来源: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西安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我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6)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序号16):近年来,吉林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吉林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吉林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位。

  二、整改目标: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河清断面达到V类水质目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水生态环境实现好转。

  三、整改措施:

  1、按照《辽源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辽源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辽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和《西安区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依据全面实施半截河(仙人河)治理、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河道清淤、生态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切实将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2、继续推进“河长制”实施,实行一河一策,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扎实开展河道综合整治,重点开展5项整治行动,即河道垃圾整治行动、沿河两岸厕所拆除整治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打击河道采砂专项治理行动和河道绿化行动。按照吉林省河长办印发的《吉林省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全面整治违法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3、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全面落实《西安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停养关闭实施方案》要求,对禁养区范围内养殖户,依法实施搬迁、停养关闭;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全部落实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4、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全面排查涉水污染物排放企业,通过查收续、查运行、查排放、查园区,源头管控工业废水排放。加大对涉水工业企业向水体违法排污、超标排污,影响水质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5、切实加大水污染治理资金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入,积极争取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严肃考核问责,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将采取公开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改效果:

  1、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全面建立了“河长制”组织体系,确定区级河长5名,镇(社区)级河长13名,村级河长23名,创新设立5名区级督察河长。区级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设立了农村环境整治办公室。全区5条河流实施社会化专业保洁。

  2、仙人河入城湿地项目已经建设完成。

  3、开展“环保我先行”、“党旗红、环境美”主题党日活动,启动东辽河流域联合整治,“今冬明春”水环境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河道垃圾。

  4、开展东辽河单侧50米,西孟河、仙人河双侧30米河道退线工作,流转土地690亩。

  5、开展排污口调查确认,封堵排污口10个。

  6、全面启动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在老龙头水库水源地周边安装了界标、警示牌、宣传牌和围栏。完成水库地周边退线185.69亩。

  7、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7日,共7天。 

  联系人:尹  然

  联系电话:15143774137

  联系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6171号西安区人民政府东侧常委会议室二楼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责任编辑:蔺冬颖)
初审:蔺冬颖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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