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西安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现将我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1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序号17):2014年以来,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持续加重,水环境质量急剧恶化。2014年至2016年,I—Ⅲ类断面比例由22%下降到11%,劣V类断面比例由11%上升到56%。2017年上半年,辽河流域9个国控断面除辽河源断面外,均为劣V类,水质持续恶化。对此,吉林省有关部门和地区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
二、整改目标:到2020年年底全区重点流域主要河流基本消除劣V类及未达标的V类水体;同2014年相比,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力争改善和降低极差比例,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三、整改措施:
1、在确保《辽源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辽源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辽源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工作方案》和《西安区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全面落实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改善东辽河水质专项行动,采取工程、管理、保障三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辽源市东辽河各断面生态环境污染、损害和破坏问题。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仙人河(西安区段)黑臭水体治理,大力发展有机绿色农业,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实现东辽河水质有效改善。
2、继续推进“河长制”实施,实行一河一策,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对不达标的水体功能区,开展综合整治,重点开展6项整治行动,即河道垃圾整治行动、沿河两岸厕所拆除整治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打击河道采砂专项治理行动、河道绿化行动和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对“十大”重点涉水行业实施整治。
3、要加大河流生态基流、整治规范沿河排污口、开展河道河岸整治,改善流域内水环境质量。
4、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强化重点工作督查。区委办督查室、区政府办督查室定期调度河长办和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慢的进行通报,对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施约谈、督促、曝光、限批等多种方式,督促职能和属地部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四、整改效果:
1、西安区建立河道和农村环境保洁公共财政保障机制,投入290余万元对全区5条河流及18个行政村实施社会化专业保洁,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得到有效处理。治理养殖污染。制定出台《西安区畜禽粪污防治设施建设以奖代补实施方案》。政府出资修建公共堆肥间,建设凝土化粪池,购置了吸粪车。加强日常监管,联合生态保护、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组成工作组下村监督检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签订灯塔镇养殖场(户)零排放责任书,要求养殖户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不出现畜禽粪便就地堆放问题。2019年7月20日,完成了昌达、英利达对仙人河上游两家沿河养殖场拆除工作。
2、投入资金297万元启动辽源市仙人河上游截污管道工程,对二实验小学附近、煤机厂宿舍20号楼、21号楼3处排污口进行封堵,现已并入全市截污干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7日,共7天。
联系人:尹 然
联系电话:15143774137
联系地址:辽源市人民大街6171号西安区人民政府东侧常委会议室二楼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西安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